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
权力事项编码 | 3723250303001 | ||
权力事项名称 | 盗伐林木案件 | ||
权力类别 | 行政处罚 |
实施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条第三款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,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;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。和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 | ||
实施主体 | 区林业局 | 承办机构 | 森林公安局 |
实施对象 | 企业、社会组织或公民 |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| 向社会公开 |
共同实施部门 | 收费(征收)的标准及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,依法赔偿损失;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,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,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.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,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,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。 第二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以立木材积计算0.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,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,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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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(工作日) | 承诺时限(工作日) | ||
咨询电话 | 投诉电话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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