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
权力事项编码 | 3723250303009 | ||
权力事项名称 | 违法买卖采伐证、运输证、批准进出口文件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案件 | ||
权力类别 | 行政处罚 |
实施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,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木材运输证件、批准出口文件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、文件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买卖证件、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第二款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木材运输证件、批准出口文件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| ||
实施主体 | 区林业局 | 承办机构 | 森林公安局 |
实施对象 | 企业、社会组织或公民 |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| 向社会公开 |
共同实施部门 | 收费(征收)的标准及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,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木材运输证件、批准出口文件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、文件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买卖证件、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第二款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木材运输证件、批准出口文件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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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(工作日) | 承诺时限(工作日) | ||
咨询电话 | 投诉电话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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